<< 2025 年 5 月 >>
    123
45678910
11121314151617
18192021222324
25262728293031
回首頁 | 到今日 | 到本月

文章分類

最新文章

房屋標準單價分3年調整 平均增幅67%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    

2016/6/21 上午 08:08:00發表      點閱: 607    推荐 :322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

內容面板收納

今日新聞NOWnews作者記者莊漢昌/台南報導 | 今日新聞NOWnews – 2016年6月17日 下午11:23

相關內容
臺南市將於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,市府17日表示,本次調整分3年採漸進式方式,第1年增幅54%,第2年65%,第3年81%,平均67%。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4樓透天房屋為例,106年房屋稅增幅僅41%;再以12樓大樓來說,增幅更只有22%。觀賞相片
臺南市將於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,市府1 …
臺南市將於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,市府17日表示,本次調整分3年採漸進式方式,第1年增幅54%,第2年65%,第3年81%,平均67%。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4樓透天房屋為例,106年房屋稅增幅僅41%;再以12樓大樓來說,增幅更只有22%。
市府表示,本次調整之原因:1、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1次訂定後迄今未調整,屢遭審計單位糾正,而104年政府審計年報亦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妥適調整非新建、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。2、依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之要求,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%~50%。 3、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係按市價,惟目前房屋稅課徵之稅基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,每坪不到9,000元,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,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。4、監察院101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各地方政府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作業,多年來僅以調整地段率方式為之,然對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之基礎「房屋標準單價」部分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大多未合理調整,造成國家稅損外,亦助長炒房誘因。五、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後,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。本市102年本應重行評定,因考量市民租稅之負擔,延至本年度(105年)始重行評定。
市府指出,因應標準單價自73年起即未調整,此次調整擬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之房屋,為減低衝擊,兼顧民生經濟,採用較低標準,就標準單價增加部分,分3年採漸進式調整。且構造屬加強磚造、鋼鐵造、木造、石造、磚造、土造及竹造等房屋,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,價值不高,故不予調整。 市府表示,105年全市房屋稅查定戶數61萬3215戶,受此次調整標準單價的房屋約11萬戶,佔18%。未調整標準單價的房屋(即90年6月以前房屋)約50萬戶,佔82%。
  推荐分享 推薦本文到Twitter推特去! 推薦本文到Plurk噗浪去! 推荐本文到 facebook臉書   
 

我要評論

標題
暱稱
郵件
內容
* 驗證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