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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作業要點出爐 成本費用從寬認定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    

2015/7/22 上午 09:19:00發表      點閱: 513    推荐 :273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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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– 2015年7月21日 下午6:08

房地合一課稅將於明年(105)元旦起實施,財政部今天(7/21)發布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,新制上路後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三十天內申報;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、搬運費、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減除,但土增稅、房屋稅等等不包含在內。(黃悅嬌報導)

房地合一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分做4級,稅率最高45%,自用宅交易的免稅額為四百萬元。因應新制105年上路,財政部發布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,明訂適用對象、房地持有期間的計算及成本費用的範圍。

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,配合不動產奢侈稅轉軌,在103年1月2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買賣即適用新制,另外明年元旦起取得的設定地上權房屋也適用。因繼承、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。未來個人買賣房地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都應該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三十天內申報納稅。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,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;像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公證費、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,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,但土增稅、房屋稅不能列入。『取得房屋所有權後,繳納的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清潔費、金融機構借款利息,不能列為費用減除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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