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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上路滿半年 稅收不到4億差很大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    

2016/7/29 下午 02:22:23發表      點閱: 732    推荐 :308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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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優新聞網作者方凡 | 卡優新聞網 – 2016年7月28日 上午7:11

  房地合一稅制今(105)年元旦正式上路,實施至今已經超過半年,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房地合一稅制施行情形,到6月底止有6千多件申請案件,申報自繳稅款近4億元,6千多件的申報案件中,有67%申報賣房售價的結果為「虧損」。
  賦稅署統計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個人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案件統計,到6月底止,申報件數6,150件,其中,採網路申報的件數有1千多件,占總申報件數的17.5%;申報自繳稅額約3.9億元。
  財政部在實施前預估,全年申報件數有8千件,金額可達20億,申報件數全年應可達成8千件目標,但稅收目標半年應有10億,現在實際上半年還收不到4億元。賦稅署解釋,預估稅收使用當時的房地產價格來估算,現在房地產價格比較低。
  上半年6,150件申報案件中,有4,569件申報沒有應繳稅額,主要是虧損、沒有收入,因此免自繳,占比高達67%。據了解,多為預售屋的案子,主張出售沒有賺錢,但國稅局還要查核,也會對未申報案件選案查核。
  房地合一稅制最高稅率45%,為持有以1年以下買賣者,上半年有989筆;持有超過1年、2年以下適用35%的稅率,件數有690件;持有期間超過2年、10年以下,非自願因素或與營利事業合建在2年內出售,適用稅率20%,有484筆;出售自用住宅獲利超過400萬的部分,稅率10%,只有8筆。
  賦稅署提醒,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屋、土地,若是在103年1月2的後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,要依照房地合一新制規定,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,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,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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