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細內容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 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 第 19 條 姓名權受侵害者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並得請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