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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美行之有年 台版與社福制度結合 全球首創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    

2013/2/28 下午 01:27:00發表      點閱: 425    推荐 :167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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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陳文信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3年2月28日 上午5:30
中國時報【陳文信╱台北報導】
台灣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,且住屋自有率在國際間名列前茅,頗具推動「以房養老」的條件。有別於其他國家行之有年的商業模式,台灣在考量人口結構、民眾需求、民情及社會公平等因素後,由政府推出與社會福利制度結合的以房養老方案,成為全球首創的新模式。
「以房養老」在台灣雖才準備開始試辦,但在美、加、歐、日、澳等國家均已行之有年,港、星、中國大陸等地也都有開辦經驗。其中,以美國的商業模式最為典型,近年更發展出各種客製化方案,因應不同申辦者的考量需求。
以房養老的概念源自於荷蘭的「不動產反向抵押貸款」,後來許多國家紛紛仿效。各國的制度雖不盡相同,但申請者都必須是自有房屋的老人,也都有金融保險機構的參與,且多為商業模式。等於是銀行在一般貸款之外,提供反向房貸的「養老商品」,貸款額度則取決於房屋價值、申請人年齡及利率水準。
美國的以房養老早在一九八七年就開始試辦,一九九八年更改為永久性措施。除了政府積極推動外,私人企業也發展出貸款額度更高、條件更寬鬆的方案在市場上競爭。近年來貸款模式更為靈活,除了抵押原有房產換取現金外,還有大房換小房、售大房租小房、售市區房買郊區房等不同方案。
不過,各國承辦銀行普遍會面臨風險問題。例如房屋的價值可能會因天災、折舊或變賣的時間點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,且隨著醫療科技進步,平均餘命可能長過於預估,金融業者恐因須支付高額年金而裹足不前。若採高貸款利率與高附加費用,又難以吸引老人申請,因此普及率一直未見明顯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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